4名年齡介乎16至19歲青少年,6日之內在一間本地連鎖室內遊樂場旗下多間分店,9次透過電子裝置干擾遊戲機,令遊戲機吐出超過700張遊戲卡後轉售圖利,涉款超過港幣兩萬元被捕。 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1B隊高級督察林雅思表示,警方9月初接獲一間本地連鎖室內遊樂場報案,指有犯罪團伙於港九新界各區多間分店,懷疑使用無線裝置針對干擾一款遊戲機,令遊戲機在未投入遊戲代幣或進行遊戲的情況下,不斷吐出獎品遊戲卡。 林雅思指該犯罪團伙,於9月4號至9日6日之間,在該連鎖室內遊樂場位於荃灣、葵涌、旺角及灣仔的6間不同分店9次犯案。犯罪團伙非法干擾遊戲機及盜取超過700張遊戲卡並轉售圖利,總值超過港幣兩萬元。 林稱,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葵青警區經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,警方鎖定4名疑犯,並於9月11日晚上及12日,分別在葵涌、長沙灣及香港仔,以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」及「盜竊」罪拘捕3名男子及一名女子,他們年齡介乎16至19歲,報稱職業包括廚師、學生及無業。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15張遊戲卡、疑犯犯案時穿着的衣物及手提電話。目前4名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。林說,根據調查犯罪團伙成員分工明確,他們先在網上平台購入干擾裝置,其後趁室內遊樂場人流較少的時間犯案,以減少被其他顧客發現的機會。 林續稱,犯案時一名主要成員會接近特定遊戲機進行干擾,令機器不斷吐出遊戲卡,其他團伙成員會佯裝在附近玩遊戲機作掩護,並負責「睇水」。在成功盜取遊戲卡後,各人迅速離開,事後再將贓物轉售獲利。 林又指,警方留意到案中所有被捕人士均為年輕人,最年輕的為16歲。林提醒青少年,切勿以為使用科技手段盜取獎品是小事一樁,因為該等行為已干犯香港法例中的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」及「盜竊罪」,兩項罪行都是嚴重罪行。根據第200章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」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。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,「盜竊罪」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。林呼籲所有市民特別是年輕人,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。 林又向經營室內遊樂場的商戶作出呼籲,建議加強保安措施,包括加裝監控設備,以及培訓員工及早識別可疑行為。如果發現任何異常或懷疑干擾情況,應該立即報警處理,以免造成損失。